徐 州 市 建 设 局
徐建函(2005)26号
关于延长《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使用期限的通知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计价表计价(以下简称新计价办法)的推行,我市以徐建发[2004] 61号转发了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计价手册管理制度。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计价手册必须每年按时换发,但由于采用新计价办法的工程项目绝大多数尚未进入竣工结算阶段,计价手册中填写项目较少。为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减少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率,经研究,凡去年在我处领取计价手册的施工单位,其手册使用的有效期限均延长至2006年7月底。期间,若计价手册全部项目栏填满,应带原手册和相关材料及时到我处换发新计价手册。
二OO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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