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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对口支援绵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发稿时间:2010-4-16 16:36:45  阅读次数:1098)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工价〔20107

 

关于苏州市对口支援绵竹地震灾后恢

复重建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苏州市对口支援绵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

为便于苏州市对口支援绵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我处于2010328日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赴四川绵竹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施工现场,对已完和在建工程进行了踏勘,并由你们组织工程造价跟踪审核单位和施工单位召开了座谈会,在会上我们听取了各方在结算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意见。

针对大家反映的问题,根据施工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合同中 “除材料价格外,其他均按江苏省2004年计价表及苏州市有关规定执行”的约定,现对苏州援川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凡涉及定额子目套用的,江苏省2004年计价表及苏州市有关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注明外,均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随意调整。

二、本专业子目缺项的,可以移植其他专业子目的含量(如土建中缺项的筒瓦屋面等移植古建子目含量),取费仍按本专业规定。

三、农贸市场等不规则斜屋面板模板,按斜板子目套用,其中人工、材料乘系数1.50,其它不变。

四、材料价格(包括用量较大的辅材)按合同约定执行当地的价格(指挥部核定),人工等其它价格按苏州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机械进(退)场费按实际进场机械和进(退)场次数计算。

六、考虑到援川项目工期紧等特殊性,垂直运输费按每个单位工程的定额工期日历天计算,定额子目不调整。

    七、赶工费按定额工期进行考核,计取标准按照苏州市建设局文件苏建价〔20098号中的公式计算。

 

 

 

2010416

 

抄报:市住建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抄送:各市造价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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