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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发稿时间:2010-7-30 10:09:28  阅读次数:131)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切实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将公共建筑节能作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之一。

  推动能耗监测平台建设
  《通知》指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快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室温监控及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激励制度。各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政府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设置情况的管理,督促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规定,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切实实行。
  各地要选择部分重点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推进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奠定基础。北京、天津、深圳等第一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城市要进一步发挥监测平台的作用,在现有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据悉,北京、天津和深圳今年将分别新增动态监测建筑315座、165座和250座。
  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通知》强调,在公共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审查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空调系统的检查。在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政府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空调温度控制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管理办法》要求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要责令其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政府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监督检查,并于今年10月底之前将检查结果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中,要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监测平台建设和功能定位作为重要内容,检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目标是否明确。
推动合同能源管理
  《通知》对加强创新机制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通知》指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城市应综合分析公共建筑能耗数据,提交公共建筑年度能耗分析报告。要根据《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建立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并进行试点,加快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城市应制订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案,确定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领域的任务。同时,在监测动态能耗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标准,逐步建立超定额加价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定期进行节能运行管理技术培训,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水平。要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宣传,树立节能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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