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0-09-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宿建服发〔2020〕2号
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和执业水平,规范造价咨询行业市场行为,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66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年初工作部署,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定于2020年9月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随机抽取“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监管平台上宿迁所属和外市进入我市承揽工程造价业务的造价咨询企业共3家。 二、抽查的范围和方式 1、检查范围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及出具的咨询成果文件,每家企业1-2个档案。 2、本次检查采用书面检查的方式进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并准备相关资料,接受检查组检查。 3、抽查的内容。 抽查的内容主要是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情况。检查的内容包括: 图纸; 招标文件、咨询合同或建设单位编制要求; 咨询报告书;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 清单工程量、计价表工程量、钢筋工程量计算书; 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 其他与标底编制和工程结算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受检企业准备资料,进行自查; 2、2020年9月15日下午2:30前报送相关资料及业务人员的联系方式至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宿迁市建设大厦504房间,联系电话:84387323。); 3、2020年9月20日-10月10日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填写相关表格; 4、2020年10月11日后组织人员对被抽检的不规范项目进行核查; 5、对检查情况汇总并进行通报,对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较差的单位通报批评,特别严重的由我中心上报市住建局记不良记录。 五、有关要求: 1、检查组成员由各专业(土建、安装、市政、装饰)的人员组成,从宿迁市工程造价咨询专家库中抽取。 2、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工作中要坚持认真、客观、促进提高的原则,不得隐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得恶意对咨询成果做出错误判断,不得串通其他成员修改咨询成果报告,不得泄露受检项目的有关情况,不得借检查名义搞打击报复,违者将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3、各有关单位在检查期间应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答疑,不得擅自与检查组成员联系,不得扰乱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进行任何名义的公关活动,违者将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4、在检查期间如发现市外造价咨询企业在宿承揽业务未进行网上单项业务备案的,将按《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及《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记不良记录。 联系人:刘青 电话:0527-84387323 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