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9-01-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宿建价发〔2019〕3号
各相关企业: 为强化工程造价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治理,维护我市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苏建建管〔2019〕2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造价师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1. 各用人单位是否将(建办市〔2018〕57号)和苏建建管〔2019〕2 号等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各造价从业人员。 2.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检查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挂证”行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在2019年1月底前,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自查自纠要求 1. 积极开展自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得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必须在2019年1月底全面完成,本市造价咨询企业须在2月2日前将自查自纠资料纸质稿(见附件)报送到市造价处914室(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电子版同时发jssqszjc@163.com。 2. 全面加强管理。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以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切实抓好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责,并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宿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册造价师自查情况汇总表 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9年1月24日 宿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册造价师自查情况汇总表 自查单位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 起止日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专职专业 人员总数 造价师 人员数 自查自纠清查内容 在册造价工程师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注册证号 是否“挂证” 整改情况 1 2 3 4 5 6 7 8 郑重承诺: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系(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针对本企业在册造价师清查申报情况作出的承诺,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