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6-03-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宿建发〔2016〕52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我市自2004年起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建定(2004)30号)、《关于加强<宿迁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管理的通知》(宿建发〔2008〕162号)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该制度在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管理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日益发展,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手段的不断引入,原计价手册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计价管理工作的要求。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执行《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取消该手册的所有办理、年审等工作。各有关单位在审核竣工结算、核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不再需要施工企业提供《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 特此通知。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