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7-02-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宿建价发〔2007〕1号
关于筹备成立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功能,经研究决定,成立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造价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希望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市造价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初审申报工作。
一、市造价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市造价专家委员会在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处)的领导下,需要协助市造价处做好下述工作:
(一)负责了解、掌握和研究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向造价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参与研究和制定造价管理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重大课题的调研论证;
(三)参与起草、拟定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提供定额编制基础资料,参与补充定额编制工作;
(五)协助对情节复杂、影响面大的造价争议进行调解;
(六)配合造价管理机构为企业提供学术交流、业务研讨的机会,定期举办公益学术讲座,推动行业进步和发展;
(七)其他市造价处委托的工作。
二、市造价专家委员会成员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工程造价事业;
(二)熟悉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具备中级专业以上技术职称满3年,且为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高级),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5年;
(五)在造价专业领域有较高威信和较大影响,专业技术水平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可;
(六)身体健康,不超过65周岁。
三、市造价专家委员会成员产生程序
市造价专家委员会成员可以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大专院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企业等单位中产生,总人数为30人左右。
本次造价专家申报工作采取本人自愿、单位推荐的方式,由本人如实填写《宿迁市工程造价管理专家委员会成员申报表》(见附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2月15日前报市造价处。经市造价处审核报市建设局领导同意后确定最终成员名单。
附件:宿迁市工程造价管理专家委员会成员申报表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报送:市建设局 沃恒光书记
宿迁市工程造价管理专家委员会
成员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照 片 |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 |
注册职业资格 |
|
注册 专业 |
| |||
单位 |
| |||||
通讯 地址 |
|
邮编 |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
办公 电话 |
|
手机 |
| |||
简 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