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3-08-0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泰建科〔2013〕34 号
关于加强我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培育和引导新技术、新材料市场的发展,强化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指导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公告《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和省住建厅公告《关于发布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关于发布<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的公告》,现结合实际,就我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了解并准确把握公告内容。以上公告涵盖面广,技术内容多,指导性强,符合国家及我省建设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了解和掌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情况。由于几个公告发布有一定时间跨度,不一致的按最新要求执行。
二、切实加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工作。全市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要尽快了解并准确把握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项目的技术要求,推广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新技术、新材料,提升我市建设工程科技含量,保证工程质量。新技术、新材料在设计选用时,应按照有关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图集设计,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规定。
三、严格限制、禁止落后技术及材料的使用。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违反技术公告的规定要求,对于公告中明确要求禁止使用的产品和技术需在设计选用中禁止采用;对于限制使用的产品和技术,需在公告明确的限用条件及范围内限制使用。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审查、监督。凡违反技术公告规定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需督促整改、纠正到位。
四、切实加强建设科技创新工作。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开展智慧城市、生态城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建筑工业化等建设科技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应用试点,及时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网站咨询获取信息,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争取专项奖励资金,推动我市建设科技工作高起点、规模化健康发展。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