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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建发〔2011〕142号
关于印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
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房管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制定了《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主题词:建设 工程 服务 通知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规范审批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行力,加快重大建设项目的推进实施,现就建立泰州市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整合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简化手续,减少环节,以最快的速度、最优质的服务、最简明的流程为重大项目提供便捷的审批服务。
二、服务对象
凡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或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市委、市政府明确同意实施的其它项目,均应进入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办理审批事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一律实行统一受理、专人负责、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和跟踪服务。
1.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由市民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实行统一受理,并负责将有关材料分发各相关审批(处室)单位。
2、专人负责。市民服务中心建设窗口要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进行全程负责。
3.快速转办制。建设项目统一受理后,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市民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在规定时限内,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
4.疑难会商。审批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由行政许可服务处牵头,在局联席会议上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5.办结告知。建设项目在完成相应行政许可或审批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并联审批过程中,并联审批单位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牵头(处室)单位。
6、跟踪服务。办理后继续做好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跟踪服务工作。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自动列入局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调度和帮扶。
三、服务内容与具体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内容,采取“牵头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形式,优化审批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初步设计审查
中型建筑工程10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大型建筑工程15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
2、施工图审查
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
3、建设工程招投标
达到招标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招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人员在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应持证上岗,并不得少于2人;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模式
(一)开展并联审批。
凡列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申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原则上由局行政许可服务处牵头,会同科研处、工程处、招标处及交易中心、审图办、质监站等相关职能处室和单位,按照“一窗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抄告相关、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开展并联审批会商、会审、会签等绿色通道服务,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对一些在审批过程中有疑难问题的重点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局分管领导牵头,市民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提出申请并准备会议材料,局行政许可服务处负责召集局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方案,落实具体操作办法和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保证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时间在本系统的流转和办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
局监察室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绿色通道运行工作的效能监察,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依法办事效率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好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办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并查处相关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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