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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安排部署,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保证和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整体推进自查自纠、案件查办和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受到严肃查处,一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得到初步整改,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但是,专项治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单位领导缺乏长期作战思想,存在畏难和松劲情绪;部分单位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视不够,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不少地区和部门有关防治商业贿赂的措施和方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长效机制建设进展迟缓。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各种因素短期内仍很难消除,少数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较为突出,索贿受贿手段更趋隐蔽多样,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对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把握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要求和新举措,充分认识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在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上狠下功夫,扎扎实实地把2010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向深入。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制定具体方案,落实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要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重点加强对城乡统筹发展、节约型城乡建设、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关于结构调整、关注民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加强对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投资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中资质办理、规划审批、产权交易、行政执法、城镇房屋拆迁等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重点案件严查快办。对违法当事人,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加大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资格处罚的力度。在查处受贿行为的同时,要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协调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推行诚信公约和相关制度。按照《江苏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及商业贿赂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严格廉政准入、信用清出制度,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情况作为市场准入和评价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行贿企业及个人的查处力度。大力推进建设行业协会管理机制,完善行规、行约和服务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内部监督和成员单位制约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建设市场竞争氛围。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源头防治商业贿赂。一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决策、运行、监督机制,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二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查堵官商勾结、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等体制机制漏洞。三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进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机制,强化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着力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抓好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的牵头工作和其他配合工作。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容积率,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履行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质量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及时查处和通报典型案件。二是继续开展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完善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突出抓好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打击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保持建筑市场良好秩序。三是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各项监管制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骗提、骗贷公积金等行为。四是积极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六)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建设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了解商业贿赂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趋势,深入分析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深层原因,积极拓展对应策略。建立健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律机制和内控机制,重点加强对资格(质)审批、行政执法、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监管。要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办案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督查办法,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与协作,完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重大问题协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务求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治理商业贿赂的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大力治理、长期治理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坚持多措并举,努力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行业主管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机构不散、力度不减。各部门既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又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工作。继续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对各地上报的治理商业贿赂相关信息,厅治贿办将以简报方式定期向全省通报,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相互交流借鉴,扎实推动2010年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的内在关系,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与房地产宏观调控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结合起来,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实现各项工作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及时督查,注重实效。要把督促检查作为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贯穿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过程。要根据工作进程,抓住重点问题,围绕组织领导是否到位、责任分工是否明确、任务是否落实、问题是否解决、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等各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法,把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现场督办等方式结合起来,保证督促检查的经常性和实效性。对于存在问题较多而又工作不力的单位,要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措施,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