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0-04-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泰州市建设局文件
泰建招〔2010〕3号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及
项目负责人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忠实履约的建设市场环境,现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3、159号令)及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联合发布的苏建招〔2009〕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履约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履约评价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并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方式进行评价。各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承诺,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认真对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履约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履约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二、履约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到位情况、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文明施工和安全控制、农民工工资保障、技术问题处理能力、施工资料的管理、综合协调能力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履约评价表》(附后)。
三、履约评价工作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封顶及内外粉完成后,或者项目总承包工程、装饰、市政工程等完成主要工作量(80%以上)后,施工(监理)企业可凭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履约评价表》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取回押证的资质(执业)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最终评价,施工(监理)企业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评价表及竣工验收报告等一并送交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以此作为中标项目结转业绩的凭证。泰州市辖区范围内项目,在办理IC卡业绩登记备案时,未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履约评价表》将不作为业绩登记入库。
四、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履约评价结果统一采用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价,其结果将作为评定政府预选承包商的标准之一和参加投标时对其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以上内容,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履约评价表》
泰州市建设局
二0一0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