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0-04-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泰州市建设局文件
泰建招〔2010〕2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代理机构:
为了更好地实施招标投标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客观、准确地评价招标代理工作质量,根据泰建招〔2008〕9号《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操作规程》及〔2004〕8号《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标准》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工作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各代理机构应使用新制定的《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及评价意见表》,严格按照《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操作规程》文件要求,规范、公正、有序的开展代理工作,不断提高代理质量,依法对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每一项招标代理业务完成后,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招标代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文件资料等整理归档,并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新的表格的要求对代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
三、此表格填写完毕后作为招投标资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