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10-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建工局、市政公用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文件精神,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完成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16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1、节能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十一五”期间要实现建筑节能1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经研究,已将“十一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任务分解到各省辖市。各地要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实现新建民用建筑节能850万吨标准煤;加大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一体化应用,实现可再生能源替代量50万吨标准煤;加强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特别是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运行节能监管和改造工作,实现节约能源100万吨标准煤。
2、减排工作目标任务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500万立方米/日,到201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55%以上。2008年,全省城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日,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4%,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到2008年底,全省所有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有污水集中处理厂。
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县集中处理”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万吨/日,到2010年,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2008年,全省城市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0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积极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推广路灯节能运行方式和节能器具。到2010年,城市照明节能器具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全面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到2010年,全省3个城市建成运营或开工建设轨道交通,新增轨道运营线路110公里。
二、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一)切实抓好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管工作,确保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50%的节能设计标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强化规划、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管,积极配合省厅组织开展好两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格执法。要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要对其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在施工、销售现场进行公示。要按照《关于加强新版〈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管理的通知》(苏建函房(2008)329号)的要求,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使用新版“两书”,将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载入其中。
(二)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工作。各地要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推广和示范工作,把在有热水需求的民用建筑中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转变建筑用能结构,实现可再生能源替代的重要途径,抓实抓好。要积极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省级示范项目,争取国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建立市级示范项目,多渠道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三)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省级、南京、常州继续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其它地区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耗指标、寿命周期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评价,对辖区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源消耗情况按照建筑类型进行全面普查和统计,掌握辖区重点用能建筑能耗现状。各地要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加快现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全省所有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在进行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时,都必须达到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各地要制定措施,贯彻落实《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办法》,加强公共建筑空调节电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应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的通知》(苏建科〔2007〕217号)的要求,安设分项计量装置。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
(四)加大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南京、苏州等地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科学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完善并落实轨道交通与城市公交、步行以及自行车等交通方式的衔接规划,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畅通的轨道交通与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系统,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
(五)强化城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加强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节电节能运行方式的研究,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照明器具,推进城市绿色照明。
(六)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管。按照国家流域水环境治理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加强太湖流域、淮河流域和沿江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到今年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太湖水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今年年内完成所有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紧实施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技术改造,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三年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南京市要力争今、明两年实现城区全部污水的收集和处理。
贯彻落实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督察和评估通报等有关制度,充分发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认真做好我省城镇污水处理信息填报等工作,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的督查与指导。
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县集中处理”的工作要求,加快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特别是苏中、苏北地区县以上城市,要在2010年底前基本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加强宣传,提高各方面重视程度
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重大意义,加紧做好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各责任主体真正了解自身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减排工作的认识,积极争取城市政府对减排项目的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要充分利用城市节水宣传周、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等各类宣传活动和载体,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
四、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的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暂行),将结合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各市建设、规划、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以及完成建筑节能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层层抓落实,确保建筑节能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
各地要进一步加快实施太湖流域、淮河流域和沿江地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考核力度,落实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目标责任状及苏中、苏北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责任状的建设内容,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附件:《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160号)(请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