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换《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7-12-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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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造价处(定额站),各有关人员: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苏建函价〔2007〕312号)的要求,我市证书换发工作已基本完成。但考虑到还有部分持有我省工程造价编审资格证书的人员,由于工作在外地或信息传递不畅等原因未能参加换证,现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补换〈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书〉的通知》(苏建价函〔2007〕67号)精神,决定在近期开展补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换证书的条件
(一)持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资格证书》尚未上网申请换证的或已上网申请换证但未换发成功的;
(二)在工程造价相关岗位工作;
(三)年龄在70周岁以下;
(四)近期无违法、违规行为且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
二、补换证书的时间
补换证书时间为2007年 12月10日至2008年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补换证书的程序
(二)进入系统填报和核对数据,上传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照片扫描件,提交换证申请并打印书面申请表;
(三)按网上系统提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提交换发证书的申请资料;
(四)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核对网上申报资料)后报泰州市造价处,泰州市造价处汇总全市补换证书人员资料后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五)省造价管理总站对通过审核人员统一编排造价员证书号和专业等级编号;
(六)泰州市造价处制作造价员证书和从业印章;
(七)泰州市造价处将汇总名单(系统导出)、原编审证书、新打印的造价员证书报省站审批盖印后发放证章。
2007年3月以前已在网上申请换证但未成功的,原数据和扫描件已被系统删除,此次补换需重新申请密码,按初次申请程序办理。
四、补换证书提供的资料
(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在网站管理系统填报,打印一式两份);
(二)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用印章(原件和印章收回);
(三)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四)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当即退还)。
五、补换证书的费用
补换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费用按苏价服函(2002)115号、苏财综(2002)1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核定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执行,即证书费每人5元,印章费每枚35元。
六、联系方式
(一)泰州市造价处,联系人:陈建霞;电话:86882382;
(二)泰兴市造价站,联系人:印志祥;电话:87723050;
(三)靖江市定额站,联系人:施金芳;电话:84891025;
(四)兴化市定额站,联系人:娄正钊;电话:83308035;
(五)姜堰市造价处,联系人:唐宏明;电话:88215702;
(六)技术支持电话:025-83722697,83706129。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