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造价处进一步明确刊物编委会职责分工
【 信息发布时间:2007-01-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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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泰州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确保刊物的指导性和实用性。近日,我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泰州工程造价管理》编委会成员职责分工的通知”(泰工价[2007]1号),对《泰州工程造价管理》版面、内容、栏目设置等方面进行调整,并明确了刊物编委、主编、责任编辑、编辑程序等内容。
《泰州工程造价管理》的编辑采取与“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信息互通的模式,《泰州工程造价管理》栏目与“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栏目保持一致,网站作为信息的主要发布媒介,刊物作为信息发布的辅助媒介。
文件中明确各栏目责任人既是网站相应栏目信息编辑和审核的责任人,也是刊物相应栏目编辑和审核的的责任人,应加强责任心,按时保质地完成信息工作,力求信息快捷、准确、全面、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