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对建设系统有关《行政许可文书》依法进行补充完善
【 信息发布时间:2005-09-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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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省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一年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实践,最近,我厅印发了冀建法[2005]405号和406号两个文件,对建设系统有关《行政许可文书》依法进行了补充完善。
一是补充完善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文书格式。将去年拟制的9种《建设行政许可文书格式》,增加为18种,并拟制了相应的《建设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分别是: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建设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建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变更、撤回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是新拟制了《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检查记录文书示范文本》。目的是为了落实建设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制度,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制定的依据是《行政许可法》、《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该《文书》适用于全省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书面资料核查、日常抽查、检验、检测和实地检查时,由行政执法人员所作的监督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