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01-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泰州市物价局
文件
泰州市建设局
泰价房(2005)15号
转发《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物价局、建设局:
现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4]483号)转发给你们,自
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和时间要求,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良、健康发展,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接咨询业务时,不得超规定浮动幅度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接咨询业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加强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泰州市物价局 泰州市建设局
二OO五年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