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4-12-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泰建定[2004]10号
关于换发《泰州市建筑工程发承包
计价手册》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苏建定[2004]30号《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及泰建定[2003]14号《关于实施〈泰州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施工企业实行《计价手册》管理制度。
我局2004年签发的《泰州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有效期截止2005年2月底,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现决定换发新的《计价手册》,具体要求和办法如下:
一、换发《计价手册》范围
所有在泰施工的企业(包括土建、安装、市政、装饰装潢、古建园林、房屋修缮、地基施工等单位)均应申领《泰州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并按要求换发新证,从
二、换发《计价手册》报送资料
1、2004年度《泰州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正本及副本;
2、2005年《泰州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申报表(附后);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企业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施工企业须如实在《计价手册》上填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登记表、承接单位工程造价登记表,并将两表数据汇总上报(汇总表格式附后),同时报送数据软盘一张。
三、换发《计价手册》时间
1、海陵、高港两区施工企业请于
2、靖江、泰兴、姜堰、兴化四市的施工企业由各市造价处(定额站)受理后,将各企业2004年《计价手册》数据汇总表进行汇总,并上报数据软盘,于
四、相关事项
1、施工企业情况如有变动,需报送相关变更资料。
2、每个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进入我市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向我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申报、办理《泰州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凡无《计价手册》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在我市参加投标报名及承接工程,工程结算时不得计取综合间接费、利润和劳动保险费。
3、请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管理及审核工程结算时,严格把关,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2005年《泰州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申报表
2、2004年《计价手册》数据汇总表
二OO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