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4-06-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泰建定[2004]4号
关于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4)29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始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自
凡泰州市辖区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计价均执行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原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单位估价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单位估价表》、1998年《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2004年版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和项目指引作为编制工程标底、工程预算和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是企业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
1、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2、工程量清单格式:包括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包括封面、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
三、不可竞争费用及其标准。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费、建筑管理费、税金等。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上述费用应按规定标准计取,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
为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核定制度。招投标时,建筑工程统一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列入其他项目清单的预留金中;安装工程暂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列入其他项目清单的预留金中;市政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列入其他项目清单的预留金中。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工程主体竣工前,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搭设情况进行核定。施工企业按核定标准计取,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2、劳动保险费
靖江市未实行劳保统筹,其标准按未实行劳保统筹地方标准执行,泰州辖区内其他市(区)按实行劳保统筹地方标准执行。
建筑安装工程及单独装饰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
序号 | 工程名称 | 计算基础 | 劳动保险费(%) | |
未实行劳保统筹地方标准 | 实行劳保统筹地方标准 | |||
一、 | 建筑工程 | 不含规费及税金的造价 | 1.6 | 2.96 |
二、 | 预制构件制作 | 0.8 | 1.48 | |
三、 | 构件吊装 | 0.6 | 1.11 | |
四、 | 构件兼打桩 | 1.6 | 2.96 | |
五、 | 打顶制桩 | 0.66 | 1.22 | |
六、 | 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 | 1.6 | 2.96 | |
七、 | 安装工程 | 1.30 | 1.80 | |
八、 | 单独装饰工程 | 1.20 | 1.20 |
3、工程定额测定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属规费,各类工程按建安造价1‰计取。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费属规费,建筑、安装工程按不含规费及税金工程造价的0.5‰计取(仅限泰州市区)。
5、建筑管理费
建筑管理费属规费,应按苏价服[2003]101号、苏财综[2003]32号规定,2004年按不含规费及税金工程造价的4‰计取,2005年按3‰计取,2006年取消。
6、税金及其他规费
税金属规费,按我市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工程类别及工期核定
为有效控制投资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在贯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同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做好工程类别和工期的核定工作。
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咨询单位应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工程类别和工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结算审核等。
五、确立投标人自主报价和中标价依法执行的原则
l、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在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情况下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取费标准除外)。投标人确定的优惠措施及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的报价中。在评标过程和工程结算时均以投标报价为依据。
2、为便于工程变更与结算,体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目的,对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偏差和工作内容特征描述不清楚的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具体调整办法。
3、实行招投标工程,中标价是合同价和结算价的依据。发承包双方不得违背中标价另外签定存在压价、提价情况的“阴阳合同”。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依据必须合法、有效,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要求。
六、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反馈。
二OO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