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4-06-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泰建函定[2004]7号
关于设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4]29号及泰州市建设局泰建定[2004]4号文件精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核定制度。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工程主体竣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相关费用投入、文明工地评定等级等实际情况,按脚手架安全网设施、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消防安全措施、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七个方面进行考核,施工企业按核定的费率标准计取,未经核定不得计取该项费用。
请有关建设管理部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管理及审核工程结算时,严格把关,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以上通知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核评分表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