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4-02-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了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律机制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执业行为,保护公平竞争和文明经营,制止压价现象,提倡行业自律,促进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旗帜,坚持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方针,坚持工程造价行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依法经营,信守承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遵守“诚信、公正、公平”的原则,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遵守市场规则,坚持公平竞争,不做任何有损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违规行为。
1、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排挤,诋毁同行单位,垄断市场,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业务;
2、不逾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咨询业务,造价编审人员按资格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咨询业务;
3、不挂靠他人或允许他人挂靠资质(资格)从事业务活动;
4、不转让、涂改、出租、出卖咨询资质证书;
5、执行行业服务收费标准,不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服务价格参与竞争,咨询收费下浮范围必须控制在收费标准的20%以内,不得变相压价;
四、“以人为本”,尊重人才,增强凝聚力。关心员工,充分发挥员工自身潜能,鼓励员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业务知识,树立单位团队精神,增强单位凝聚力。
五、违反本公约的咨询单位,须接受本行业自律约束。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违约单位给予下列惩处:
——行业内通报;
——征收违约金;
——建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其单位有关造价咨询业务的执业资格;
六、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监督、协调本公约的实施,接受咨询单位对违约行为的反映,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将情况结果在业内有关媒体上公布。
七、为保证自律公约的执行,各签约单位预缴5000元违约保证金,由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代收管,发生违约行为后,经查实,按以下办法征收违约金:
1、恶性竞争、低价收费的,按违约金额的两倍征收违约金。
2、违约金直接从违约保证金中扣交,扣交一个月内有关单位需补足5000元保证金,征收的违约金用于协会专项工作经费和对执业质量好的单位及举报人的奖励。
八、各咨询单位于每季度未上报《单位自查报告》,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人员半年对咨询单位进行一次抽查,全年进行一次大检查。
九、本公约有效期暂定叁年,解释权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监督举报电话:0523-6882382。
十、本公约经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见证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