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4-02-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泰建定[2004]2号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合理范围
幅度指标的通知
各市招标办、造价处(定额站)、建设交易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规范承发包计价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根据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苏建定站[2002]06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苏建招[2002]11号及泰建定[2003]1号文转发《关于发布工程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幅度指标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4年3、4月份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幅度指标发布如下:
一、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幅度指标:
序号 | 项 目 | 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幅度指标 |
1 | 砖混结构 | 0~-6.8% |
2 | 框架结构 | 0~-7.2% |
3 | 排架结构 | 0~-7.8% |
4 | 安装及消防 | 0~-8.3% |
5 | 绿化工程 | 0~-10.0% |
6 | 装饰工程 | 0~-10.4% |
7 | 市政道路 | 0~-10.0 % |
二、适用范围:该幅度指标适用于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招标投标工程,其他招投标工程参照使用。
三、该幅度指标作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重要参数,对于超出该幅度范围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进行重点评审。
四、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不能采用总价下浮的办法,应详细列出成本节约措施、优惠条件、内容和理由。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发布 投标工程 幅度指标
抄送:省建设厅、省定额总站
泰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4年2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