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3-06-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泰州建设局文件
泰建定(2002)8号
关于明确《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估价表》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
根据省建设厅苏建函定(2002)4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估价表》的贯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使用过程中的几个问题明确如下:
一、《江苏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中劳动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压价或让利。
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估价表》的材料费中()内材料为未计价材料。以定额直接费为基数取费的,除了《通用项目》册外,其他册的未计价材料按2000年第六期信息指导价并入材料费后取费。
三、各类市政工程的取费标准实行浮动费率,按附表一执行。
四、各类市政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作适当调整,按附表二执行。
附表一:各类市政工程取费标准表
附表二:各类市政工程计算程序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