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镇江市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12-03-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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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建价[2012]3号
关于取消镇江市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各辖市(区)造价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253项 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价综[2012]1号),自2012年2月1起,取消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现将本市具体执行方式通知如下:
一、2012年2月1日以后(含2月1日)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不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二、2012年2月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建设工程,仍按原规定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