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至2011年江苏省造价工程师
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协会:
根据中价协(2010)号文《2010年至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和我省造价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决定下半年组织开展我省2010年至2011年造价工程师集中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集中培训人员
凡2009年前考取的造价工程师未参加2010至2011年网络教育和2010年初始注册前培训的,均需参加此次集中培训教育。
二、 集中培训形式和内容
2010年造价工程师集中培训采取分片、集中面授培训的方式,省站会同相关市统一组织,每期结束后由各培训点进行考试,合格者加盖继续教育章。
培训内容主要有:
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实务
2、 节能建筑与工程造价
3、 造价咨询典型案例分析
4、 近年来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和文件
5、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三、 集中培训教材及师资安排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二)
2、《2008、2009年江苏省工程造价典型案例汇编》
3、《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和文件汇编》(补充)
4、各培训点自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讲义或教材
前三本教材由省站提供,师资由各培训点商省站安排。
四、 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点分南京、常州(含无锡)、苏州(含南通)、徐州(含宿迁、盐城、连云港、淮安)、镇江(含扬州、泰州)共五个培训点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为4天。
五、 培训费用
此次培训食宿统一安排,培训费、食宿费自理,培训费标准由各培训点报当地物价部门核准。
培训费中含省站提供的教材,其教材费汇入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账号:033431002040000146
开户行:南京市农业银行华茂大厦支行
六、 其他
1、造价师集中培训是我省造价师继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要认真对待,相互配合,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各培训点培训期间要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每期考试不合格者一定要组织补考。
2、 各市接到通知后,及时开展造价师集中培训提前报名登记工作,集中将本市需参加人员的个人信息(含有姓名、注册证号、工作单位、个人移动电话、所在城市等)进行汇总,并将名单于8月6日前发给相应培训点。
3、 各培训点请于8月15日前将“造价工程师集中培训安排计划(含师资安排)”和订购教材的数量、考试试题及答案通过办公系统上报省站,组织师资对授课内容认真备课。
4、各市负责及时通知本市需参加培训的造价师,要求携带本人继续教育证书和培训费到相应培训点参加培训。
5、培训结束后,培训点将培训人员名单(内容一定要准确)、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一并报省站,凭名单和成绩盖章。
全省的集中培训工作在10月底前全部结束。
各市联系电话:
省站: 025-51868985
南京市造价处: 025-83731510
无锡市造价处: 0510-82726763
徐州市造价处: 0516-83908106
常州市造价处: 0519-86633477
苏州市造价处: 0512-65183950
南通市造价处: 0513-85093182
连云港造价处: 0518-85410315
淮安市造价处: 0517-83658165
盐城市造价处: 0515-88117755
扬州市造价处: 0514-87970608
镇江市造价处: 0511-85581885
泰州市造价处: 0523-86882382
宿迁市造价处: 0527-84387273
二O一O年七月十九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