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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使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及印章的通知 |
镇政建[2010]34号
关于统一使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及印章的通知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建设局、各相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函人[2009]524号文件中有关“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和“省建设工程概预算员”实行并轨管理的要求,原持有“概预算员”证书的人员并入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系统管理,并轨后无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概预算员,需通过参加全省统一的造价员相应等级的考试且合格后,换发相应等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镇江市(含辖市区)从即日起,凡从事或参与工程概预算、投标报价等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人员,需统一使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及印章,原由省建设厅或省建管局核发的“概预算员”岗位培训证书不再使用。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