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4-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
镇政建[2009]84号
各辖市(区)建设局、镇江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和《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建定(2004)30号),经研究,决定对镇江市辖区内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2008年度《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年检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潢、市政、房屋修缮、古建园林、抗震加固等专业施工的各建筑施工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09年4月6日至2009年5月31日
三、年检所需提供的材料
1、《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申报表。(附件1)
2、企业(2008)年度承接工程项目一览表及施工合同。(附件2)
3、企业已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施工企业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正、副本)
四、年检分工
1、京口、润州、镇江新区所属建筑施工单位,由各辖区建管处集中初审后,送报镇江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2、各辖市、丹徒区所属建筑施工单位,由各辖市、丹徒区工程造价管理处集中初审后,送报镇江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3、外地在镇江市建筑施工单位,由各驻镇办事处集中上报镇江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4、镇江市直属各建筑施工单位及驻镇部、省属单位,直接到镇江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五、年检要求
1、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有关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检手续。如企业资质、名称、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应携带有关文件于验证时一并办理变更手续。同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2、办理《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的施工企业应及时将企业和项目经理信息IC卡的资料更新;在参与工程投标资格预审时将《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与其他预审资料一并提交备查。
请各有关单位,在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到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造价处窗口办理年检手续。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年检手续的《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自2009年6月1日起一律自行作废。地址:镇江市寿邱街8号三楼 联系电话:0511-85026045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