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的公示
【 信息发布时间:2008-11-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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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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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司组织了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经审核,现将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1587名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所公示的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有问题的欢迎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将对投诉单位或投诉人给予保密。公示的姓名有误的,应与注册初审机关取得联系,报我司进行更改。
联系单位: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231
联系传真:010-58933216
附件: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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