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06-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在建筑工程中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有关规定 |
镇政建[2008]164号
关于在建筑工程中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有关规定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建设局、各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2007]361号文《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下发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1、实施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申报施工图审查的工程均需按要求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此限期前已通过施工图审查尚未开工的,应按要求重新变更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2、实施范围: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2007]361号文《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规定的工程做到统一设计、整体安装、集中交付。
3、技术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与验收规程》(TJ08-2005)、《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图集》及其它必需的规范、标准。
4、设计原则: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置要做到统一、美观、适用、安全、方便、节能相结合,精心设计,合理安排。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方案可采用在屋面集中设置、分层设计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应根据所建建筑位于区域的市政供水压力确定,采用市政直供水的小区住宅,如果市政管网的水压可满足屋面供水,可将太阳能热水设备集中设于屋面,否则应分层独立设置。为了与我市的水压相一致,带底层车库的6层住宅,其顶层的太阳能热水装置应采取同层设计原则。高层住宅其水压自动供水楼层,应采取同层设计,避免增加新的能源浪费。
高层住宅中采用市政管网直供水的楼层,鼓励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采用加压供水的楼层,必须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其设备可直接设于屋面,也可以分层独立设置。
太阳能热水系统可采用集中式或分户式供水系统,并应尽量朝阳光方向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于屋面、阳台边及南沿墙等位置。
5、图纸审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把关,统一审查标准,加强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沟通,做好技术咨询和指导工作。
6、设备选型: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应优选质量好、性能高的太阳能热水设备,应附有末端辅助加热装置,设置在同层阳台及南墙的应加设管道泵等,太阳能热水设备运送到现场应提供相应的检测和质保资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抽检。
7、工程实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不实施或少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单位应遵照相关施工技术规程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减少质量通病,保证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应根据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施工标准、对照设计文件有针对性的编制监理细则并付诸实施,切实把关。对建设、施工单位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8、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经调试合格后,方可组织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监督工程验收时,应认真核查是否按要求安装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对没有安装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工程验收。
9、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的动态管理,在日常的巡查、检查中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作为一个重要的工序认真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应即时采取措施。对严重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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