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05-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苏建价函(2008)21号
关于江苏省造价管理机构实行电子公文网上交换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为提高全省建设系统各单位之间公文和信息传递效率,保证电子公文和信息传递安全、准确、及时和高效,省建设厅已于5月1日起,正式启用全省建设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平台。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省站决定利用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络办公系统(OA)和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进行电子公文网上交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电子公文交换的范围:具有规范格式的非涉密公务文件,包括公文的正文及与之相关的附件材料。因档案管理规定要求,需要立卷归档或其它需要纸质文件加盖实物印章,作为送达或办理结果凭据的公文,除按本办法发送其电子公文外,相应的纸质公文仍遵循现有方式发送。仅作阅知用途的公文,如各类会议通知、公告、明传电报、领导讲话、工作汇报、计划、总结、交流材料等公文,一律只以电子公文的方式接收和发送。
二、各造价管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公文的制作和收发。按照本单位办文规定形成纸质的正式公文后,由专人负责扫描,制作成PDF格式的电子文档,保持公文形式和内容与纸质公文一致、且不可更改的电子文档。电子公文应当规范,公文的标题、主送、抄报、抄送、正文等内容必须正确。公文的发送与接收通过OA中公务邮件栏进行,在已发送邮件中查看公文的签收情况;各单位的公文接收人员应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和下午定时、及时的接收电子公文,接收电子公文后,应检查公文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检查无误后方可下载、用彩色打印机打印。下载后的电子公文及其打印稿相当于纸质公文复印件,应及时做好回复和登记等工作。
三、对用于电子公文收发的计算机应采取防病毒等安全措施。电子公文的归档按照国家档案局颁发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本单位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5月20日后原则上不再向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发送纸质公文,也不接收各市管理机构上报的纸质公文。
请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接到通知后,于5月14日将本单位公文接收人员名单报送至省站毛薇,电话为025-83732752。
附: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公文接收人员名单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八年五月九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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