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04-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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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告知同时具有造价师、造价员资格人员
解决工作单位不一致问题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从2008年1月18日至3月25日省造价管理总站已连续五次在“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公告,要求本省同时具有造价师、造价员资格且工作单位不一致人员,按照建设部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限期将两个资格变更到同一单位执业(从业)。但从整改情况看,至今仍有161人连续三次公告没有按公告要求改正。现将名单发给你们(见附件),望你们在4月20日前采取多种方式再次书面通知本人,限期在5月30日前改正工作单位不一致问题或自行申请放弃造价员资格,并妥善保留通知送达依据。逾期不改的,将依规定注销其造价员资格,收回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00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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