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质量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 信息发布时间:2008-04-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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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苏建价站(2006)14号
关于对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质量
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为提高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工作质量,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省总站2006年工作计划,我站于8月17—18日、9月4-7日组织对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七个城市的八家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成果质量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本次飞行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随机抽取咨询企业和随机抽取咨询项目的原则进行,共抽查了八家造价咨询企业的24个咨询项目的成果质量。依据《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苏建定函(2003)第49号),主要检查了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咨询报告的规范性、质量控制流程单的可操作性、计价依据的准确性和工程造价确定的合理性等方面内容。
从此次检查的情况看,自去年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专项检查以来,各咨询企业的咨询质量意识普遍增强,咨询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工程结算的审核方式、计价程序、定额套用、文件标准的采用等方面基本正确、合理,咨询依据较为充分,数据计算准确无误;二是咨询报告的格式进一步规范,报告内容全面详细、表述清晰,如无锡公证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扬州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咨询报告对工程概况、审核依据、审核程序、审核责任、审核结论等方面都有较深入的描述;三是归档资料较为齐全,立卷较为及时、标准,如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一个咨询项目立卷档案达九册,资料极为完备,装订整齐美观;四是三级质量控制程序(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逐步建立,如扬州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质量控制流程单》三级分别填写详细的审核意见;五是部分咨询企业能自觉采取相关措施规避执业风险,如常州安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相关单位办理《审计文书送达回证》,江苏恒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程序清晰,并要求被审核企业报工程量计算底稿。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存在的主要共性问题是:(1)咨询成果归档不够及时,材料不够完整,大部分缺少招投标资料、签证凭证和计算底稿;(2)咨询报告的措词和专业术语存在错用、混用,如审核与审计,结算与决算等;(3)三级质量控制程序流于形式,流程单无自校、复核、审核意见,个别流程单签出的日期晚于咨询报告日期;(4)部分专业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初级编审资格从事审核业务,项目负责人不是造价工程师;(5)成果文件上的签章不规范,大量存在盖章不签字、签字不注时间的现象;(6)重大咨询项目未编制《咨询单位作业计划书》,个别项目甚至无《结算审定单》;(7)执业风险意识不强,如大部分咨询企业未与委托单位办理《送审资料清单》,《咨询合同》内容过粗、条款责任不清晰,《结算审定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只签字不盖公章等;(8)个别企业及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如非企业专职人员承接业务并在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企业专职人员在非本人承接项目上签字盖章,《流程单》与《审定单》中审核人员不一致等等。
八家咨询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详见《被查咨询企业存在主要问题一览表》。
三、 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 各被检咨询企业应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抓紧进行整改,10月底各市造价处组织对被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结果报省站。
(二) 全省造价咨询单位均应以此为鉴,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自查自纠,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改进和提高咨询工作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
(三) 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和《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规则》,将质量三级复核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各企业负责人应进一步重视咨询成果质量,加强业务人员对计价规范的学习和岗位责任考核,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责任制,切实提高造价咨询成果质量。
咨询企业咨询成果质量飞行检查是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重要举措,各市、县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检查中要认真、严肃、客观公正,要注意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飞行检查行之有效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使其成为咨询市场动态监管的有力手段。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各市建设局(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