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8-04-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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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价〔2007〕2号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量
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65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苏建定〔2005〕17号),决定自2007年起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以下简称“人工成本”)信息的测算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测算和发布人工成本信息的重要意义。人工成本信息是合理确定建筑市场劳务人工工资水平的基础,是建筑业企业合理支付农民工工资、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的依据,也是投标报价和评标的参考。测算和发布人工成本信息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有利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省建筑市场运行情况,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并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服务。各市建设局(建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督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积极做好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
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方式。各市建设工程造价处(站)为本市人工成本信息发布主体。实物量人工成本信息每季度末发布一次;劳务市场人工信息(附件2)原则上每月发布一次,并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整理各省辖市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全省人工成本中准价格,并按时上报建设部。
三、人工成本信息采集方式。人工成本信息面广量大,为便于操作,我厅决定建立《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表》(见附件1)数据库,统一各市人工成本信息发布的内容与格式。数据库以我省原价格信息发布系统为基础,增加人工成本信息发布模块,具体操作方式和流程同价格信息发布系统。
四、根据建设部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附录表中有“※”和“*”标记的项目为各省辖市必须上报的信息;此外,各省辖市可以根据本市情况,增加人工成本信息发布的次数、数量和种类。
附件1: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
附件2:劳务市场人工信息表。
二○○七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建设 △工程造价 信息 通知
抄 送:建设部,各市建设工程造价处(站)、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建设厅 2007年1月8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