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苏建价站(2006)1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
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为大力倡导“调查研究、改革创新”之风,充分调动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有关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省工程造价管理行业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抄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建设厅、周游厅长、徐学军副厅长
抄送: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在全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调查研究、改革创新”之风,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内创新奖的申报、评审与奖励工作。
第三条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设立,是面向全省造价行业的集体和个人奖项,是授予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建设主体各方从事造价管理工作的个人的荣誉。旨在提升全省工程造价行业创新出新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四条 创新奖申报和评选遵循自愿、科学、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
第五条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创新奖评选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创新奖的评选工作列入各市年度考核目标。各市应建立相关的机制和措施,鼓励和促进辖区单位和个人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投身造价管理改革和创新工作。
第二章 创新奖的类型和评选范围
第七条 创新奖奖励项目分为单位创新奖和个人创新奖两种。
(一)单位创新奖是指市(县)造价管理机构、各造价咨询单位在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工作制度、管理机制和理论研究等方面自主创造出富有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行之有效,有指导意义的成果,并能促进行业发展或制度改革,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二)个人创新奖是指各建设主体工程造价从业个人在工作方法、工作内容、理论研究等方面积极自主创新,进行课题调研,得出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或在工程造价活动实践中通过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第八条 创新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九条 单位创新奖与个人创新奖每年各设立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和三等奖三名,当年申报项目达不到评选要求的,奖项可以空缺。个人创新奖与单位创新奖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 创新奖的评选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创新奖评选。
(一)创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并建立了富有特色的管理理念与制度,全面、有效开展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者;
(二)改进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和管理程序,采用先进的管理工具和管理手段,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质量管理体系以及风险防范制度,有效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水平,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鲜明的品牌效应,对行业发展有较大示范效应者;
(四)积极参加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组织的交流活动,主动提供改革建议和所需信息,经采纳后取得良好效果者;
(五)采用新方法、新举措,在创造良性的造价行业竞争环境、规范造价咨询市场过程中有突出贡献者;
(六)在造价信息资源建设方面,采用先进的方法和工具,对建立和丰富造价信息资源做出贡献,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七)在工程造价专业理论研究方面,有重要学术或理论建树,对相关学科研究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者;
(八)在工程造价实践活动中,针对工程项目特别是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积极探索创新的管理文件、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有效实现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合理和有效控制者;
(九)在创新文化建设方面,形成了富有特色的优秀企业文化,对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促进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十)其它在工程造价行业内取得良好成果的创新举措、创新方法、创新工具等。
第四章 创新奖的申报与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创新奖,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创新奖单位(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一、附件二)一式二份;
(二)创新活动成果总结、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三)以上有关文件的电子文档;
(四)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创新奖的评选由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
创新奖评选委员会由13个省辖市造价管理处(站)负责人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 创新奖申报程序:
(一)各参评单位或个人于每年9月底之前将有关项目及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二)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初评,评选出推荐项目,于10月20日之前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三)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在11月20日之前完成创新奖的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创新奖评审程序:
(一)创新奖申报者向评委会汇报成果报告;
评审委员会以现场答辩、讨论等方式综合审核各市推荐的项目,确定候选名单;
(二)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无记名投票产生评审结果。按得票数多少评出一、二、三等奖。
(三)评审结果从评审次日起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www.jszj.com.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实名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于任何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七条 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评委会审定并仍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最终的评审结果。
第五章 创新奖的奖励与要求
第十八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获得创新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奖状、奖金,并通报表扬。
第十九条 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授予集体证书;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授予个人证书。
第二十条 奖金数额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创新奖 |
个人创新奖 |
一等奖 |
5000元 |
2000元 |
二等奖 |
3000元 |
1000元 |
三等奖 |
1000元 |
500元 |
第二十一条 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有关人员另行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申报以及获奖资格直至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三条 创新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选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违者取消参与评奖活动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次年起开始施行。
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创新单位奖申报表
附件二: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创新个人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