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两年来,我市在编制标底,投标报价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审核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难点和问题。为了能更好地理解和实施新的计价办法,通过调研收集,特提出《镇江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款结算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项目具体情况予以应用。 附:镇江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款结算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OO六年九月六日
镇江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价款结算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1、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活动中,有些工程项目由于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不清或欠准确,造成理解上的差错,引发工程结算时的矛盾,如何解决。 答:(1)、各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的“四个统一”来编制工程量清单,特别是项目特征的描述一定要全面准确,同时要健全单位复核制度,提高清单编制质量。 (2)、投标单位在报价前,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有疑问的应及时与招标单位联系,使问题在招标过程中予以解决,减少不必要的结算纠纷。 (3)、结算审核时,由于清单描述不清楚造成的结算矛盾,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应本作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准,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签证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同时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 2、深基础的支护结构属于措施项目,某工程项目根据地质勘探报告,深基础土方开挖,不需要支护,因此措施项目清单中就没有列项,但开挖后部分地方要进行支护,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计算。 答:部分地质情况与勘探报告有误差,工程实际施工时又必须进行支护的,应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因此,承包人应首先提出支护方案及报价,经发包方及现场监理确认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支护方案执行,这部分费用是可以增加的,并列入措施项目费用中(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3、商品砼供应量与现场实际浇捣量不符,发生的量差由谁负责。 答:根据商品砼供应方式不同可分为: (1)、商品砼由发包方供应时,现场砼浇捣量由发包方负责供应包干。但是承包方如果施工不当,造成了发包方提供的商品砼的损失,承包方应承担这部分商品砼损失的责任。 (2)、商品砼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时,现场砼浇捣量应按施工图示尺寸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相应子目的砼含量计算,由承包方包干使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4、商品砼输送泵车的进退场费如何计算。 答:(1)、商品砼由施工单位自行采供时,泵车进退场费由施工单位自主报价,其费用应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2)、商品砼由发包方供应时,泵车进退场费应有商品砼生产厂方包括在商品砼价格中。 5、工程量清单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且施工中有现场签证,在固定总价情况下,结算价格是否可调整。 答:固定总价合同的签定与调整,省苏建价[2005]593号文件中有固定总价合同的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即:“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错误。” 因此,投标单位在投标之前,应认真核对图纸并应复核清单工程量及项目,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修正意见。若招标人给予的复核时间不充足,承包方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复核清单工程量及项目,并提出修正意见,经发包方确认,可作为结算依据(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6、二层框架住宅楼工程,是否可套用相应砖混结构工期定额。 答:特殊的个性建筑工程项目的工期和类别确定,可由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处根据国家工期定额相应项目,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其具体工期。 7、砼基础施工工作面是以垫层边还是砼基础边。 答: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是以基础边。 8、基础干铺碎石垫层,定额规定按图示尺寸计算工程量,但实际施工中干铺碎石垫层有的是按坑底面满铺,此部分的量差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计算。 答:基础碎石垫层计价表规定是按图示尺寸计算,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示尺寸施工;若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满铺,由发包人承担费用。若因承包人自己的原因,造成满铺,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费用 9、有些工程项目施工后,由于使用功能发生变化,造成工程变更太多,变更造价远远超过招标人预留金额(预留金)这部分价款如何处理。 答:预留金是为工程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招标人而预留的金额。此费用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人报价中但与投标人无关。 施工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量变更,承包人应按有效变更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价款变更,经发包人确认。 竣工结算时,变更造价小于预留金额的剩余金额仍归招标人所有,变更造价超过预留金的部分应由招标人承担。 10、装饰工程结算时,由于计价表中的垂直运输费低于实际发生的垂直运输费,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增加。 答:(1)、单独招标的装饰工程:垂直运输费属于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施工机械、施工能力等进行自主报价,其报价高于或低于计价表中的费用都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2)、非招标的单独装饰工程:垂直运输费,按照200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规定或发承包双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垂直运输费的计取方式;若合同中未明确计取方式,按200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规定执行,不调整。 11、市政定额中,“机械挖淤泥”子目,定额机械与实际施工机械不同,结算是否可以调整。 答:市政2004计价表子目中的施工机械是从合理配置角度考虑,执行时除定额注明者外,均不得调整。 12、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道路结构层的厚度正负误差在规范内,且质量符合要求,结算时是否可以调整价格。 答: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是计价表编制依据之一,只要正负误差在规范规定的范围内,且质量符合要求,结算时其价格不得调整。 13、市政道路工程,路基换石灰土回填等,换土工程量超过5000M3,执行什么费率。 答:路基处理,换土采用机械回填,其换土工程量超过5000M3,应执行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费率。 14、建设单位要求2幢住宅楼施工使用一台塔吊,无卷扬机,则垂直运输费如何计算。 答:(1)投标单位报价: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2)标底编制:按计价表相应子目扣除卷扬机费用,塔吊台班可作适当调整(住宅工程参考系数1.1左右);各单项(单位)工程按省调整后的国家定额工期日历天分别计算垂直运输费。 15、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或增加新的项目(合同外项目),其变更价款如何计算。 答:1、工程变更项目价款计算:(1)、合同中已有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综合单价执行;(2)、合同中有类似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综合单价计算。 2、新增项目(缺项项目)价款计算:(1)、合同中缺项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2)、由发包人提出,发承包双方协商,经承包人确认;(3)、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协调解决。 16、施工中工程有变更,承包人如何办理价款确定的手续。 答: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由承包人提出价款变更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如未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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