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二OO七年度《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验证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8-03-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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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建[2008]91号
关于对二OO七年度《江苏省建筑工程
发承包计价手册》验证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镇江新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经济权利。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苏建定(2004)30号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各施工单位持有《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进行2007年度的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证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潢、市政、房屋修缮、古建园林、抗震加固等专业施工的各施工单位。
二、验证时间
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三、验证需提供的资料
1、《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申报表(详见附件一)。
2、企业2007年度承接工程项目一览表及施工合同(详见附件二)。
3、企业已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2007年度《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表号:SC102表 制表机关: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建管局。
5、施工企业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正本)。
四、验证条件
1、服从建筑市场管理,自觉遵守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无重大违章行为。
2、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3、按时足额交纳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
五、验证分工
1、京口、润州、镇江新区所属施工单位,由各区建管处集中统一初审后,报镇江市造价处办理有关手续。
2、各辖市、丹徒区所属施工单位,由各辖市、丹徒区造价处统一初审后,报镇江市造价处办理有关手续。
3、外地在镇施工单位,由各驻镇办事处集中统一上报镇江市造价处办理有关手续。
4、镇江市属各施工企业及驻镇部省属企业,直接到镇江市造价处办理有关手续。
六、验证要求
1、各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资料,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验证手续。如企业资质、名称、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应携带有关文件于验证时一并办理变更手续。
2、办理《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的施工企业应及时将企业和项目经理信息IC卡的资料更新;在参与工程投标资格预审时将《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与其他预审资料一并提交备查。
3、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验证手续的《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自2008年6月1日起一律自行失效。
请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抓紧时间到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造价处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验证工作联系电话:0511-85026045
特此通知,请认真执行。
附件:
一、《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申报表
二、( )年度承接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