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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盐市建价字〔2021〕3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和成果质量,推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做优做强,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价函[202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承诺制。
凡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至市造价处申办《盐城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并在接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中提供,实行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承诺和动态管理,实现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全覆盖。市造价处将定期(原则上每月)在《盐城工程造价》期刊上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与监督,供建设主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造价处将定期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将计入企业信用档案。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或办公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后十五日内报告市造价处。
二、健全行业自律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提升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签订行业自律公约,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准则,这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承诺和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也是构建协同监管新局面的要求。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修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职业荣誉感,将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纳入签订劳动合同和年度考核范畴。
三、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动态管理。
加强对信用评价获评企业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情况的后续管理,促进获评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实行动态考核管理,从业人员信用与企业信用挂钩。采信的失信情形处理方式分为取消、暂停、降级、保持信用四个等级。积极推动将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招投标体系,鼓励建设主体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采用实时的评价结果。
四、全面推行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信息系统”网上登记和维护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及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业务合同规范性、档案管理情况、造价师注册、继续教育情况及执业行为 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增加检查频次和覆盖面,检查结果与企业信用挂钩。加大对举报、焦点热点的核查处理。积极推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投保工程造价职业保险制度,鼓励企业参保,防范执业风险。
市造价处将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承诺、行业自律、信用考核、“双随机、一公开”等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监管检查情况,完善工程造价行业监管服务体系,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平稳有序、公平合理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环境。
附件:《盐城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承诺书》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1月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