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6-12-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通 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省造价管理总站对二OO三年印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进行了修订。
按照省造价管理总站的工作要求,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2006年12月1日起,将全面执行修订后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并严格按照业务指导规程的各项规定办事,今后对咨询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咨询成果质量等工作,亦将以此作为考核依据。
特此通知。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