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单位会员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9-02-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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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淮造价协(2009)1号
关于增补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单位会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解决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服务。根据目前协会现有单位会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增补部分造价协会会员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承认协会章程,并自愿申请参加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单位,经审查后都可以成为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单位会员。
二、自愿申请参加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单位,要认真填写申请表,并于2008年3月30日前将申请表寄送(递交)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号建设大厦7楼)。
三、对自愿申请参加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单位,经协会秘书处研究,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书面通知新入会单位。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抄报:市建设局
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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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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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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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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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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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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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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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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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
年 月 日 |
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意见 |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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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部分内容节选
一、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理论、政策、方法等问题的研究,探索适合淮安市本地区工程造价改革和计价模式,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以促进本行业管理规范化。
(二)组织与省内外同行建立联系和交流,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等方面的研讨,及时反映会员单位、会员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三)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适时发布建设工程市场材料价格和工程造价指数,编辑发行《淮安工程造价管理》刊物。
(四)配合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发证等方面的工作。
(五)开展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商解决会员和行业方面有关问题;受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执业违规投诉;配合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造价纠纷的调解;协助会员单位做好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工作;配合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管理。
(六)开展本行业工作宣传,撰写、推荐、评比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论文;组织交流、推广先进工程造价咨询经验。
(七)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办理的业务。
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三) 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 单位会员赠送全年《淮安工程造价管理》刊物一份及有关资料。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 承担并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按时交纳会费。
(四) 积极参加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学术活动,撰写学术论文。
(五)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凡无故不履行义务或二年不交纳会费并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离会。
四、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 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题研究经费。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3000—5000元,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