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11-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文件
苏建定站(2004) 07号
关于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和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4号令)规定,现就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目前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申报条件按照江苏建设信息网(网址:www.jscin.gov.cn)行政许可办理指南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核准的乙级资质条件申报。建设部新资质标准出台后,则按建设部新的规定申报。
二、申报资料要求
严格按照江苏建设信息网(网址:www.jscin.gov.cn)行政许可办理指南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核准要求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在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下载《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由省建设厅统一制订)。
2、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法定材料报所在省辖市造价管理处(定额站),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接收材料时应查验申报资料中有关文件、证件的原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和接收人签字,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市造价管理处(定额站)负责人在资质申请表中审批意见栏内签字,各市自申请材料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省定额总站。
3、省定额总站受到申请人提交的法定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省建设厅定额总站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视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并作出审查意见报厅领导核批。
5、省建设厅对准予许可的,在《江苏建设信息网》《行政许可公告栏》公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同时在《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通知领取资质证书。对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
四、其他要求
1、新开办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只能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
2、注册造价师已办理变更的,造价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除提供注册证书的第一页(有照片和姓名)外,还需提供变更注册栏的内容,同理编审证书也一样提供变更栏的内容;
3、专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需提供申请单位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人事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名单以及交纳的人事档案代理费发票;
4、专职人员缴纳的养老金证明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期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名单(含缴费基数)和交费发票,交费基数与缴纳养老金名单的基数相符;
各申报单位从即日起按本通知要求到所属造价管理机构申报。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江苏省工程建设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联系,联系电话:025—83705299。
二OO四年九月十四日
抄送: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