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核准条件
【 信息发布时间:2005-11-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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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核准条件
2004年7月27日 江苏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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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预审、乙级核准)
一、依据 1、建设部第74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2、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建标<2000>208号); 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建办标<2000>50号)。 二、条件 甲级资质 (一)按照《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建办标<2000>50号),已完成了脱钩改制。 (二)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3年以上时间(包括原国务院有关部委<局>管理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三)符合建设部第74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1、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类),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 专职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资格,且注册在执业单位;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人事档案关系由执业单位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4)执业单位已在社保机构缴纳了养老保险金; (5)没有在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单位兼职或投资。 3、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5、近三年已完成5个大型或者8个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累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乙级资质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依法设立,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无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组织形式必须是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 1、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由5名以上(含5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少于4人。 (2)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总数不得低于全部出资额的70%,剩余部分应由本单位专职人员出资。 (3)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应为:地域名+商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域名+商号+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地域名+商号+工程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 (4)已取得工程监理资质、招标代理资质、房地产评估资质(不含暂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时,股东中至少有四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出资总数不低于全部出资额的30%;董事会(或管委会,以下同)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其出资额不得低于除董事长以外的董事成员出资额平均水平;有内设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应是注册造价工程师。 3、工程造价咨询合伙制事务所 (1)合伙人中至少要有2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合伙人出资比例应占全部出资额的70%以上,其他合伙人必须是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或工程造价编审资格的专职人员,但其他合伙人必须低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合伙人人数;。 (2)合伙企业名称应为:地域名+商号+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地域名+商号+造价工程师联合事务所、地域名+商号+工程投资咨询联合事务所等。 (3)已取得工程监理资质、招标代理资质、房地产评估资质(不含暂定)的合伙制企业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时,合伙人中至少有2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出资总数不低于全部出资额的30%;有内设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应是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符合建设部第74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有关规定的乙级资质标准: 1、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程类),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4人。 专职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资格,且注册在执业单位;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人事档案关系由执业单位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4)执业单位已在社保机构缴纳了养老保险金; (5)没有在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单位兼职或投资。 (6)在资质条件规定的12名专职人员中,退休聘用人员不能超过专职人员总数的20%。 3、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5、近三年已完成5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 6、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四、数量:无限制 五、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资质升级的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资质升级申请书(一式两份);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原资质批准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更名请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经公证的出资人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 6、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及修正决议; 7、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书; 8、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9、专职人员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程造价编审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退休证(造价师和造价编审人员注册单位与执业单位不一致,需提供注册变更申请表;各种证书按个人集中装订); 10、经劳动管理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 11、专职人员人事委托代理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期缴纳养老保险金名单和凭证; 12、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行为、质量保证、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13、近三年各年度营业收入的审计报告或交纳营业税发票复印件。 申报资料按上述次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另附申请书两份,上报资料统一用A4规格纸。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4、对初审的,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对作出同意许可决定的,核发资质证书;对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6、送达证书或决定书。 7、对准予许可的,在江苏建设信息网《行政许可公告栏》公告许可决定。 七、办理时限 甲级资质初审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审查完毕; 乙级资质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作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送达。 八:受理地点、电话: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综合南楼四楼,联系电话:025-83705299。 九、受理人员:周慧 张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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