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11-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苏建定函(2003)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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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业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本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编制了《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用以指导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业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操作程序,落实咨询人员的工作职责。从二○○四年起本规程实施情况将纳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考核内容。如本规程有不足之处或修改建议,望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完善和补充。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程不符的,以本规程为准。
附件:《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江苏省建设厅
抄送:省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