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连建管〔2012〕77号
关于申报2012年度连云港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名录库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徐圩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管,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水平,根据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号)、省招标办《关于组建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苏建招[2010]219号)精神,现将申报进入连云港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名录库”条件。
1、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2、具备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且成立满两年以上的连云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具有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3、已取得《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信用管理手册》,2010年1月1日以来在连云港市从事招标代理工作认真负责,社会反映良好,从业人员基本稳定,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因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通报批评或暂停资质的情况;
4、2010年1月1日以来招标代理机构在连云港市完成的施工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不得少于三个,在本市或外市完成过施工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完成时间以施工合同备案表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不同标段只算一项代理业绩,一项代理业务合同额以一项工程各标段2010年1月1日以来备案的施工合同额总和为准;
5、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甲级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乙级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6、在连云港市实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在连专职人员”)中,甲级:中级以上职称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少于3人;乙级中级以上职称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不少于3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少于2人。超过60岁的人员不能计为专职人员。
7、在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专职技术人员、办公设施以及健全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并配备固定复印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台式电脑、办公桌椅等相应的办公设备和制定相应的的规章制度。租赁的办公场所租赁期限不得低于1年。办公场所面积甲级不低于200平方;乙级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150平方。
8、招标代理单位法人现场承诺对在连招标代理行为承担相关责任,进市招标代理单位要安排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连云港市招标代理工作,在连云港市的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以上人员要有任职文件。
二、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在代理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不得入选“名录库”。
1、有违法、严重违规及违反规范性文件行为的;
2、出现重大失误,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因代理工作质量低下引起合同签订、执行困难或导致投资失控、工程质量不能得到保证或致使产生法律纠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拒绝接受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或者拒不配合各级招投标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调查、检查的;
4、违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5、依据《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考核标准,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累计记分达到20分,或者机构内出现三人次的不良行为记分累计达到6分的。
6、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发文通报批评2次或2次以上的。
三、申请进入“名录库”需提交的基本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
3、企业《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信用管理手册》以及“在连专职人员”名单及其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个人信用管理手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
4、2010年1月1日以来在连云港市已完成业绩的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备案表、代理工作评价意见表(缺少一样,不作为已完成业绩认定);
5、“在连专职人员”获奖证明、代理机构在连获奖证明;
6、在连云港市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自有的只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合同需经有关部门签证),复印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台式电脑、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购置票据;
7、无本“通知”第二条情况的声明。
8、外地进连招标代理单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在连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在连机构负责人、技术经济负责人、专职技术经济人员任职文件,以上人员均须为“在连专职人员”;
(3)机构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两年内无不良行为的诚信记录证明;
9、连云港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推荐名录库申报表两份。
10、其它相关资料。
11、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四、入选“名录库”的评审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名录库”考核小组,负责“名录库”的考核和发布工作,考核小组根据现场考核情况及相关资料,对照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名录库”推荐名单,在“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市城乡建设局审定并发文公布列入“名录库”单位。
五、“名录库”的管理
1、“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满足条件,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即时在名录库内清出。代理名录库一直在“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显示,如有更新不再另行发文,使用时需及时登陆“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查询当日“名录库”名单。
2、存在以下情况即时清出:
(1)提供虚假信息进入“名录库”的;
(2)不满足本“通知”第一条入选条件的;
(3)有违法、严重违规及违反规范性文件行为的;
(4)出现重大失误,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因代理工作质量低下引起合同签订、执行困难或导致投资失控、工程质量不能得到保证或致使产生法律纠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拒绝接受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或者拒不配合各级招投标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调查、检查的;
(6)违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7)依据《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考核标准,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累计记分达到20分,或者机构内出现三人次的不良行为记分累计达到6分的。
3、“名录库”考核小组原则上每3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每次考核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即每次考核产生不低于10%和不低于1个单位在下一个考核周期暂时清出名录库。以下情况暂时清出名录库:
(1)考核期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发文通报批评的;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其它部门转来的发文通报批评的;
(3)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行为经测评属于末位的。测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管理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和名录库中同级招标代理单位共同参加进行无记名投票排名,票额分配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管理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各2票,招标代理单位各1票。末位票数相同的,均暂时清出名录库。
(4)考核中发现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属于(3)项情况的暂时清出“名录库”的招标代理单位隔一个考核周期后可继续进入“名录库”。
六、项目招标代理的选择
本市行政区域内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发改委立项批文为准)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和从名录库中抽签的方法选择招标代理单位。
1、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代理单位的,在当地招投标交易中心场内进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管理程序实施。招标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将中标通知书、项目组成员情况报市建设局登记。
2、抽签方式。建设单位应在“名录库”中选择不少于五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抽签。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在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抽签选择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招标代理项目组组长应当持有效证件到场,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抽签。抽签时建设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共同到场监督。抽签完成后,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中签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签确认表,建设单位在公示期(2天)后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中签的招标代理机构放弃中选的,建设单位应当报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进行抽签。
以下情况可选择“代理名录”以外的单位:
(1)“代理名录”中符合代理条件的代理机构不足3家;
(2)已通知“代理名录”中符合代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报名,而实际报名人数不足3家;
(3)项目主体工程代理机构已确定,后增加的小型附属工程,建设单位申请使用原代理机构的;
(4)项目实行代建制、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等建设形式,代建单位、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单位有招标资质,自行组织招标的(以发改委文件为准);
6、政府相关文件指定或限制范围的。
七、其它
1、“在连专职人员”是指只在连云港市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在申请和进入“代理名录库”期间不得在连云港市范围以外工作,“在连专职人员”如在连云港市范围以外工作,需及时报市建设局登记,在连云港市范围以外工作期间不能作为“在连专职人员”。在申请和进入“代理名录”期间,《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个人信用管理手册》由市城乡建设局代为保管,因特殊情况需使用的,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借出超过1个月的,该人员不作为“在连专职人员”。“在连专职人员”不满足第一条入选条件的,及时清出名录库,满足条件后重新申报。
2、“在连专职人员”信息在“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一个招标代理项目项目组至少有2名“在连专职人员”,其中项目组负责人和造价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在连专职人员”。
4、项目组负责人对所代理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质量负责,在抽签选择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备案、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备案、书面情况报告备案、合同备案等环节必须具本参与,到场接受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项目组造价师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备查时必须到场,向造价管理机构陈述和答疑。
5、招标代理人员的信用手册由市建设局统一保管,各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和其它单位使用时可向市建设局借用。
6、加强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各地招投标监管机构确定招标代理单位后,应当信息报送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统一在“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上公布。
八、报名和报送申请材料时间、地点:
起始时间:本“通知”签发之日起接受报名和书面申请材料;
终止时间:2012年3月20日下午5:00;
报名地点:连云港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51885526770、85861931。
附件:连云港市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推荐名录申报表。(略)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