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经年检的“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 信息发布时间:2006-09-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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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关于未经年检的“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总站《关于未经年检的“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的通知》(苏建价函[2006]58号)文件精神,对我市部分因长期在外地施工或信息传递不畅等原因,错过了2001年及以后年度的年检换证的造价专业人员,经研究决定,此类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换发条件
1、持有未年检或旧《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证书遗失者一律不换);
2、在工程造价岗位上工作;
3、身体健康,无不良从业行为,年龄在70周岁以下;
4、经培训考核合格。
二、培训与考核
1、培训与考核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及本省本市计价规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
2、培训学时:16个学时。
3、考核方式:书面测验。
4、考核培训时间: 2006年11月9~10日。
5、培训考核组织:由市站组织培训、命题、测试。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安排专人于2006年10月30日前将符合上述情况人员名单汇总表、原编审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报至市造价管理站市场监管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 5410315。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