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首期经济适用房交房次序公布
【 信息发布时间:2006-03-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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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日报讯 市区首期经济适用房交房次序昨晚敲定,交房时间为3月1日至12日。购房者可持《购房合同》、缴款发票、承诺书、身份证等证件资料办理交房手续。 据悉,办理交房手续的地点为茗馨花园小区内的市经济适用住房筹建处会议室,交房顺序为:3月1日C3幢、3月2日C4幢、3月3日C5幢、3月4日C6幢、3月5日C1幢和C2幢、3月6日B9幢、3月7日C7幢和C8幢、3月8日D1幢和D2幢、3月9日B4幢和B5幢、3月10日D3幢和D7幢,另外8幢交房时间在3月12日前确定。 市房管局房改处有关负责人提醒购房者,办理交房手续时每户需缴纳500元装潢保证金,装潢结束后经小区物管公司检查合格,可领回该保证金。购房户同时得一次性缴纳200元垃圾处理费。另外,这批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费暂定为每月每平方米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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