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5-03-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通建价〔2025〕9号
关于调整南通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核定办理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效,优化办事流程,助力营商环境再提升,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价〔2005〕349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核定工作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通市区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含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古建园林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核定采取网上“不见面”办理方式。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企业登陆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造价管理”——“南通市安全文明施工费核定系统”,准确完整填写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专业类别、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目标要求等有关项目信息,自动生成《南通市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核定申请表(以下简称《核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核定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后,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经归集的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标准化工地证书等扫描件一并上传至核定系统。原则上,核定工作将在申请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实行项目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发起申请一次性核定,市造价处不再受理分包工程核定申请。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二、对未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市造价处将不再受理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核定。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足额计取,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王力,联系电话:0513-59001552。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