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4-12-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通建价〔2024〕51号
关于发布2024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问题
解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部分建设工程计价问题解释发布如下,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1.《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在2023年3月1日前招标的建设工程,其建筑面积仍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执行,但合同约定按最新标准和规范计算的除外。
2.建设工程计取按质论价费时,桩基和基坑围护工程随同主体一起招标并参与优质工程评定的,按质论价费计取口径同主体;大型土石方工程不参与优质工程评定,则不计取按质论价费。
3.深层搅拌桩工程中空桩部分掺水泥搅拌不同于定额中的空搅概念,应按定额套用相应子目并调整水泥用量。定额综合考虑2m以内的钻进空搅,实际未发生空搅的,不扣除相应费用。
4.混凝土工程中计算泵送混凝土输送高度超高增加费用系数时,输送高度以建筑物檐高为准,增加费用系数不分段计算,同时地下室建筑部分不参与费用调整。
5.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中,应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3753-2020)相应规定计算Z1值,计算出的Z1值不低于35%时,按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取费标准,相应施工措施项目执行《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如计算出的Z1值小于35%时。相应施工措施项目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同时取费仍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中建筑工程规定执行。
6.钢筋工程中箍筋工程量计算公式相应调整为:L=(a-2c)×2+(b-2c)×2+14d;L=(a-2c)×2+(b-2c)×2+24d,其中混凝土保护层c定义调整为最外层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涉及90度弯钩钢筋工程量均不扣除其度量差值,其余钢筋工程量应按中心线计算。
7.金属结构工程中计算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量时,高强螺栓应另计。
8.防水工程中根据设计要求楼地面防水层在门口处向外水平延展,此部分外扩平面及上翻防水面积应计算工程量。
9.天棚工程中如遇防火卷帘用于防火分隔,将整个公区分为两个防火区域,即两个单独空间。应按两个独立空间分别判断是否属于复杂型天棚,再执行相应的天棚定额子目。
10.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规定计算内墙面抹灰工程量时,有吊顶天棚的内墙抹灰工程量算至吊顶底,吊顶以上部分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规定计算内墙面抹灰工程量时,内墙面抹灰高度按实际抹灰高度计算,即:若吊顶为墙面抹灰后施工,抹灰至吊顶以上的部分需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
11.消防工程中系统调试是指一个单位工程的消防全系统安装完毕且联通,为检验其达到有关验收规范标准所进行的全系统的检测、调整和试验。由于一个单位工程的消防要求不同,其配置的消防系统也不同,系统调试的内容也就有所不同。若既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又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系统调试应包括两个系统的调试内容,并执行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和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的相应定额。
12.电气工程中利用基础钢筋做接地极时,按均压环清单项目进行列项,组价时可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均压环敷设相关定额子目,按米计算工程量。
13.电气工程中避雷引下线与屋顶避雷网连接,可执行第《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4-916柱主筋与圈梁钢筋焊接子目。
14.电气工程中吊顶内的钢管配管如采用角钢等型钢做支架吊装的方式,应执行钢管明配定额,支架的制作安装费用另计,同时钢管明配定额子目中的管卡不扣除。
15.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在执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定额子目时,取费按主体工程对应的取费模式及费率计算,土石方工程达到大型土石方标准的仍按大型土石方标准取费。
16.市政道路工程中土石方回填工程量不考虑道路结构层,道路底基层属于道路结构层,其道路底基层填筑材料为石灰土时,仍按道路工程取费。
17.污水处理厂生化池等构筑物属于市政工程,其桩基、基坑支撑及支护工程仍应按照主体市政工程类别取费。
18.园林绿化工程中如养护期间苗木死亡,补种后苗木养护期不需要重新开始计算。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