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8-08-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通建价[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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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市单项业务备案
事项办理的有关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资格(资质)的核验和备案”等两个权力事项实行不见面审批的通知》(苏建价函〔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在本市办理单项业务备案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单项备案办事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第二十五条;《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6号令)第十九条;《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建价<2006>433号)第二十五条。
二、网上系统及办结时间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www.jszj.com.cn“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企业网上信息和书面资料提交且符合要求后5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本项事项办理均为网上办理,企业不需提交书面资料。
(一)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单项业务备案
第一步:核验资质、企业入库
首次办理单项业务备案企业携公司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处办理资质核验;我处将公司信息输入管理系统“单位库维护”,并电话通知省站开通企业登录系统申请密码权限。
第二步:网上填报和提交企业、项目信息
企业申请密码登录系统填报公司信息,在“单项业务备案”模块填报“承接咨询项目概况”和“从事本咨询项目专职人员”,然后在网上将备案信息提交到我处。
第三步:网上复核
我处对网上企业和备案项目信息进行复核,符合要求即审结。企业可以在系统查看备案结果,并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信息查询”栏目查看已备案项目。
企业后续备案项目只需按上述第二、三步操作即可,网上信息提交地为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书面资料:
企业除按第一步流程需提交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供核验外,不需提交其他书面资料。核验后原件退还企业,复印件市造价管理机构留存。
(二)本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单项业务备案
第一步:网上填报项目信息
企业登录管理系统在“单项业务备案”模块填报“承接咨询项目概况”和“从事本咨询项目专职人员”,然后在网上将备案信息提交到工程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
第二步:网上复核
市造价管理机构对网上备案项目信息进行复核,符合要求即审结。企业可以在系统查看备案结果,并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信息查询”栏目查看已备案项目。
企业后续备案项目只需按上述第一、二步操作即可。
四、其他
请各相关咨询企业重视本项事项办理,单项业务备案工作将作为我市造价咨询企业管理重要工作组成部分。
联系人:徐增淦 联系电话:0513-85093182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8年8月20日
附件:单项业务备案网上操作指南
一、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项业务备案
1.1 企业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造价咨询资质证到工程所在地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核验,造价管理机构将企业信息添加到系统单位总库中,并通知省站公司登录系统申请密码权限。
1.2 公司登录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www.jszj.com.cn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申请登录密码:
申请密码成功后,输入组织机构代码、密码、验证码登录系统,在下列窗口维护母公司基本信息,注意切不可将母公司管辖省误选为江苏。
1.3 点击【单项业务备案】,填报“承接咨询项目概况”栏,保存单项业务后,“从事本咨询项目专职人员”栏的添加人员按钮会亮开,添加和填报从事该项目咨询的专职人员,然后点击单项业务上报,即提交到相应管理机构审核。
注意:“工程规模”字段填报建筑面积、或m3数、或公里数、或项数;“咨询标的额”填报工程投资额、或工程造价、或送审价,“计量单位”为“万元”;“工程所在市”填报项目建设地所属的省辖市,也是项目备案提交地。
1.4 企业单项业务备案提交后,在客户端【单项业务列表】中会自动形成一条备案记录,并显示备案状态(见下图):
特别提醒:企业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可按系统提示与审核部门联系,告知申请已提交,以便管理机构及时审核。
1.5 若该企业在我省有新项目备案,企业只需在系统【单项业务备案】菜单下进行添加项目,然后提交到工程所在市,由工程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备案项目。
1.6 备案完成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首页【信息与信用查询】→单项备案查询也可以查询该项目是否进行了备案:
二、本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项业务备案
2.1 企业登录管理系统点击【单项业务备案】,填报“承接咨询项目概况”栏,保存单项业务后,“从事本咨询项目专职人员”栏的添加人员按钮会亮开,添加和填报从事该项目咨询的专职人员,然后点击单项业务上报,即提交到相应管理机构审核。
注意:“工程规模”字段填报建筑面积、或m3数、或公里数、或项数;“咨询标的额”填报工程投资额、或工程造价、或送审价,“计量单位”为“万元”;“工程所在市”填报项目建设地所属的省辖市,也是项目备案提交地。
2.2 企业单项业务备案提交后,在客户端【单项业务列表】中会自动形成一条备案记录,并显示备案状态(见下图):
特别提醒:企业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可按系统提示与审核部门联系,告知申请已提交,以便管理机构及时审核。
2.3 若该企业在我省有新项目备案,企业只需在系统【单项业务备案】菜单下进行添加项目,然后提交到工程所在市,由工程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备案项目。
2.4 备案完成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首页【信息与信用查询】→单项备案查询也可以查询该项目是否进行了备案:
2.5 若该企业在我省有新项目备案,企业只需在系统【单项业务备案】菜单下进行添加项目,然后提交到工程所在市,由工程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备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