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8-06-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通建价[20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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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8年6月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构建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体系,体现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服务广大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我们将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发布机制,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一、指导价是根据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行情变化,定期发布的建设工程各类材料的当期市场含税平均价格,系指材料自采购地运至施工现场或工地仓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不包含相关让利幅度。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刊登在《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每月发布一次,发布日期为每月5日。
二、指导价格的组成
1、材料含税价格为包含采保费的预算单价,含税价格=出厂原价(含运输费)+采购保管费=出厂原价(含运输费)×(1+2%);其中出厂原价按市场实际交易价格水平确定,包含了供销部门进货费、供销部门经营费和包装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包装品押金,也不计减包装品残值。
场外运输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及附加费用等。
以上出厂原价及场外运输费均为含税价格。
采购保管费指材料部门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和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内容。
采购保管费=出厂原价(含运输费)×2.0%
2、除税价格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材料供应价、运杂费以及采购保管费。
除税价格=出厂原价(含运输费)/(1+增值税率)+出厂原价(含运输费)×2%=【含税价格÷(1+2%)】/(1+增值税率)+【含税价格÷(1+2%)】×2%。
材料由于分类不同,适用增值税率不同,具体应按苏建价〔2016〕154号附录二中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测算。如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税率不同,应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对于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租赁除税价格=租赁含税价格/(1+16%)
人工费由于没有增值税进项可抵扣项,因此人工费发布模板不调整。
三、材料指导价的使用
材料指导价是指导性价格,知道各方主体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是各方主体在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决)算以及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承发包双方依据南通市造价处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结算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价格涨跌及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
现将本月度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予以发布。
附件:
1.2018年6月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材料指导价
2.2018年6月建筑工业化PC预制构件参考价
3.通州区2018年第六期地材指导价
4.如东县2018年第六期部分材料指导价
5.2018年第六期南通市劳务市场(建筑工种)人工信息表
6. 2018年第二期南通市园林绿化苗木指导价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