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1-07-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通建价〔2011〕2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装工程中各类系数及费用
计价方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进一步完善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安装工程中各类系数及费用的计价方法规定如下:
一、工程超高增加费
1.工程超高增加费是指操作物高度超出定额子目计算范围而需增加的人工费用,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其中操作物高度是指有楼层的按楼地面至操作物的距离,无楼层的按操作地点(或设计正负零)至操作物的距离。
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以下定额项目已考虑超高因素,不再计取超高费:
(1)
(2)竖直通道电缆安装。
(3)避雷针、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
(4)10KV以下架空线路。
3.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在统计超过
4.工程超高增加费是以安装工程中符合超高条件的全部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安装工程各册计取条件和费率有所不同, 工程超高增加费费率应按各分册总说明中的规定分别计取。
5.工程超高增加费应计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而且属于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的增加费用,应参与工程取费。
二、设置于管道、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施工增加费用
1.设置于管道、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施工增加费用指的是宾馆、饭店内封闭的竖向通道内、管井内、和封闭的天棚内的给排水、采暖等管道,由于管廊内空间大大受限,人工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2.设置于管道、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施工增加费用,其采暖、给排水、燃气管道、阀门、法兰、支架等进入管道间内操作的那部分工程量,安装人工费乘以1.3的系数。如果先安装后封闭的不计取本项费用。
3.设置于管道、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施工增加费用全部为人工费,应计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而且属于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的增加费用,应参与工程取费。
三、高层建筑增加费
1.安装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中"高层建筑"的含义是:六层以上的多层建筑(不含六层)或总高度超过
2.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建筑物在六层或
3.高层建筑的变电所(变配电等电气设备)和供水等动力工程如果安装在高层建筑的底层或地下室不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安装在6层以上的变配电工程和动力工程则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4.高层建筑增加费计算时,其计算基础应包括6层或
5.同一建筑物有部分高度不同时,可分别按不同高度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6.单层建筑物超过
7.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应计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而且属于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的相应费用的增加,应参与工程取费。
8.高层建筑的外围工程,如庭院照明、路灯、总配电箱以外的电源电线等,均不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四、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
1.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降效的增加费(全部为人工费)。不包括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计算时应以全部工程的人工费(包括工程超高增加费和设置管道、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施工增加费以及各章节中所规定的应按系数调整的子目中的人工调整在内)为计算基数,费率为10%计算。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应计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而且属于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的相应费用的增加,应参与工程取费。
五、危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1.危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是指在民法规则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改扩建工程由于车间、装置范围内有危害身体健康的(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有害气体)环境内施工超过国家标准以致影响身体健康而降效的增加费,不包括劳保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
2.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计算时应以全部工程的人工费(包括工程超高增加费和设置管道、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施工增加费以及各章节中所规定的应按系数调整的子目中的人工调整在内)为计算基数,费率为10%计算。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应计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而且属于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的相应费用的增加,应参与工程取费。
六、脚手架费用
1.在安装工程定额中脚手架费用采用脚手架搭拆系数进行计算,各册安装定额测算系数时,已考虑以下因素:
(1)各专业交叉作业施工时,可以互相利用已搭建的脚手架;
(2)施工时如部分或全部使用土建的脚手架时,按有偿使用考虑;
(3)无论现场是否发生,包干使用。
2.定额中规定不计取脚手架费用外,不论工程实际是否搭拆脚手架,或搭拆数量多少,均应按规定系数计取脚手架费用,包干使用。同一单项工程有多个专业施工,凡是符合计算脚手架规定的,应按各册总说明中的费率规定分别计取脚手架费用。
3.脚手架费用计算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部人工费,包括地上和地下工程人工费,也包括工程超高增加费、设置管道、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施工增加费用、高层建筑增加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等费用中的人工费以及各章节中所规定的应按系数调整的子目中的人工调整在内。
4.单独的室外消防、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无需搭设脚手的,不应计取脚手费用。
5.脚手架费用应在安装工程专业措施项目费中进行列项并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其中含人工费和机械费,其人工费部分,全部计入人工工资,参与工程取费及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本通知与通建工〔2009〕43号文件配套执行,并适用于工程定额计价方式的工程。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